为深入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做好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的工作要求,督促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有效落实,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兴庆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兴庆区交通局、辖区乡镇街道等有关部门组成评估组,按照职责同步开展工作,对兴庆区2023年10月-2024年10月以来发生的5起生产安全事故开展了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现将评估工作报告如下。
一、银古路宁夏优品饰嘉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10·14”一般触电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总体情况
由于该起事故现场已不存在,故该起事故未评估。
(二)责任追究评估
1、对相关责任单位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2024年3月22日,兴庆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十四条第一款,给予宁夏优品饰嘉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罚款31万元的行政处罚。于2024年3月22日送达了(银兴)应急罚〔2024〕000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4年11月26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024年11月28日送达了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24)宁0104行审90号。2024年5月8日,(银兴)应急加罚〔2024〕0007号加处罚款决定书。2024年11月26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024年11月28日送达了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24)宁0104行审88号。
2024年8月6日,兴庆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十四条第一款,给予银川博洋影视科技有限公司罚款31万元的行政处罚。于2024年8月6日送达了(银兴)应急罚〔2024〕32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该企业根据法律程序进行复议,兴庆区人民政府银兴政复决字〔2024〕156号《行政复议决定书》。银川市铁路法院申请诉讼,2024年12月26日给兴庆区应急管理局送达了银川铁路运输法院行政判决书〔2024〕宁8601行初561号,该案维持行政处罚决定书。该案未将罚款缴纳至指定银行,未结案。
2、对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党*作为银川博洋影视科技有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导致事故发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根据公司提供的工资证明,对党*作出处人民币19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于2024年8月6日送达了(银兴)应急罚〔2024〕32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该企业根据法律程序进行复议,兴庆区人民政府银兴政复决字〔2024〕157号《行政复议决定书》。银川市铁路法院申请诉讼,2024年12月26日给兴庆区应急管理局送达了银川铁路运输法院行政判决书〔2024〕宁8601行初560号,该案维持行政处罚决定书。该案未将罚款缴纳至指定银行,未结案。
二、兴庆区丽景街“11·5”一般物体打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总体情况
由于该起事故现场已不存在,故该起事故未评估。
(二)责任追究评估
1、对相关责任单位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2024年3月21日,兴庆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十四条第一款,给予银川满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罚款31万元的行政处罚。该公司已交罚款10000.00元,2024年4月3日该公司申请延期罚款300000.00元,未结案。
2.对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郭*作为事故责任单位银川满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安全生产职责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履行作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的职责,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2024年3月21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作出人民币19200元(壹万玖仟贰佰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该罚款已缴至指定银行,已结案。
三、兴庆区丽景街“12·2”一般高处坠落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总体情况
由于该起事故现场已不存在,故该起事故未评估。
(二)责任追究评估
1、对相关责任单位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2024年11月6日,兴庆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孙**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0.00(贰万元整)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该已交罚款1000.00元,剩余罚金1900.00元,于2024年11月11日申请延期至2025年12月30日罚款,未结案。
2.对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米**作为受雇进行店面装修施工作业人员,搭设脚手架违反施工操作规范,又未佩戴安全绳和安全帽冒险作业。2024年5月8日送达(银兴)应急罚〔2024〕0014号(银兴)应急罚〔2024〕32号,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的规定,作出处给予警告并人民币1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已缴指定银行,已结案。
四、兴庆区富宁街“3·1”一般坍塌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总体情况
由于该起事故责任单位施工结束,故该起事故未评估。
(二)责任追究评估
对相关责任人及责任单位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2024年11月1日,兴庆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十四条第一款,给予李**罚款31万元的行政处罚。李伟杰已申请行兴庆区政府行政复议,未结案。
2024年11月1日,兴庆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十四条第一款,给予杨**罚款31万元的行政处罚。杨**已申请行兴庆区政府行政复议,未结案。
宁夏绿润万家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发生事故的凤凰南街185号三至六层房屋的产权单位所有人,与承租人未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2024年7月31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处人民币18000.00元(壹万捌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对法人罚款8000.00元行政处罚。该案未将罚款缴纳至指定银行,未结案。
五、兴庆区掌政镇“5·8”一般物体打击事故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总体情况
由于该起事故责任单位现场已不存在,故该起事故未评估。
(二)责任追究评估
对相关责任单位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该起事故涉及危险作业行为,事故调查报告已交兴庆区检察院审核。
六、下一步工作建议
从评估情况来看,评估组认为,被评估单位基本落实了事故防范措施,并深刻吸取了事故教训。从安全生产工作来看,仍存在一些不足,各单位要进一步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强教育培训和监管指导,严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切实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加大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力度。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采取多部门联合执法。要大力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由事后处罚转向事前监督。要紧盯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企业,视隐患为事故,加大对责任落实不到位、拒不整改、整改不彻底、事故处理不及时等行为的处罚力度。各行业监管部门要及时发现和解决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安全问题隐患整改不及时等突出问题。要引导企业形成安全生产行业自律意识,从根源上避免事故发生。
(二)强化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各乡镇(街道)、各行业监管部门要按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各项任务要求,督促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强化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从根源上解决潜在的安全生产隐患。更要加大人才技术方面的投入,真正把懂安全、会管理、责任心强的同志放在安全生产管理岗位上,切实提高监管水平。要建立安全生产专家队伍服务保障机制,充分发挥爱岗敬业的员工积极性作为抓安全生产的主力军。各生产经营单位要通过制定、优化应急预案,加强日常应急演练频次,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三)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乡镇(街道)、各行业监管部门要强化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加大执法频次和执法力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确保作业人员掌握基本安全知识和施救要求。要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规定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进行风险辨识,及时修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并督促整改落实。
(四)加大高空作业、有限空间安全培训教育力度。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举一反三,认真全面吸取区内外高空作业、有限空间责任事故教训,充分认清提升高空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意识的重要性。全面普及社会各类人员了解和掌握安全知识,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对查出隐患的,要责令其立即整改并及时核查。对不履行管理责任、不保证安全投入、不按期整改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依规严格进行处罚。因隐患排查不力导致发生重大险情或事故的,倒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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